法律

民法典中,可以由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未成年人应当有监护人,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能。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由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民法典中可以由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

  可以。

  按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此,其他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