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诈骗款投资后可否追缴

  一、诈骗款投资后可否追缴

  诈骗款属于赃款,当然要依法追缴。

  二、追缴赃款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

  第十条: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得退赔的应予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试行)》[2008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孳息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已被修订]

  第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期限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