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他人出钱我帮其炒股亏损告诈骗是否成立

  他人出钱我帮其炒股亏损告诈骗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资股票市场是不能保证赚钱的,如果帮人投资一方不存在欺骗行为的,投资亏损后,告其诈骗一般是不成立的,不符合诈骗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