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诈骗罪是否要冻结嫌疑人所有财产

  诈骗罪是否要冻结嫌疑人所有财产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诈骗罪犯罪分子的诈骗财物进行追缴时,一般是会冻结其全部财产,冻结后发现与案件无关的,会解除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