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老年人财物会加重刑罚吗
诈骗老年人财物会加重刑罚吗
2011年7月中旬,陈某某开车在永定路某十字路口与等车的葛老太闲聊。陈某某假装认识老太的小儿子张某,并假装给张某打电话。随后,陈某某称因女儿脸上有胎记来北京看病,需要用金子沾药水擦到胎记上,已经见好。陈某某假装张某的口气称,要拿老太太手上的戒指用,81岁的葛老太完全相信陈某某,把金戒指当场给了陈某某。之前,陈某某用同样手段骗取75岁的王老太2枚金戒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某诈骗老年人的财物,故对其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涉嫌构成诈骗罪,退赃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退赃的只能依法量刑,不会加重处罚。司法机关有权对涉案赃款进行追缴,被害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讨。
法律依据: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