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样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怎样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公安机关侦查时应该全面、客观收集与犯罪有关的所有证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