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诈骗罪能不能当庭释放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庭释放。

  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欺诈行为、错误、财产处分和财产损失四个要素。每前后两个要素之间,都具有一种紧密的、连续不断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性关系,由此构成诈骗罪的特殊的构成要件结构。欺诈行为引起错误,错误引起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导致财产损失。此外,这种因果关系也被认为是一种功能性的关联,特别是在财产处分与财产损失之间。所谓财产处分,必须是这样一种举止行为,它直接造成了财产损失,从而被描述成一种无意识的自我损害。

  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除了一般性地针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故意(间接故意足够)之外,还需要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其实是一种非法牟利目的。这种非法牟利目的,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一种违法的、而且必须是与被害人财产损失具有同质性的利益。需要意的是,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一样,这里的非法牟利目的“非法”,不是一般性的具有违法性的犯罪特征,而是一种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就此而言,这种“非法”必须要为故意所认识。

  什么是附条件提前释放

  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是刑罚执行中的假释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

  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是指:1、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年老、身体有残疾(自伤自残除外),确已丧失作案能力;2、有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假释是刑法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奖励制度,主要体现国家对经过一定期限服刑改造的罪犯在具备了法定条件时的宽大处理的人道主义政策,这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罪犯,特别是长刑期罪犯积极向上、改恶从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自良其力的公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