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说集资诈骗,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关于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类型的犯罪,我国《刑法》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种罪名的。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可以看出,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具体的含义我们可以看到,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两者是包含关系。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主观意识上的占有问题。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即永久性地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行为人在募集资金时,就不打算还本付息。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揽存资金进行信贷为目的,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在吸收资金时,还是怀有还本付息的意图的,所以这里的“占用”更多的是被界定为临时的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