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集资诈骗罪死刑是废除了吗

  一、集资诈骗罪死刑是废除了吗

  是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二、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主要有哪些原因

  首先,从世界范围来看,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已成潮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也展现了这种趋势。废除集资诈骗死刑显然不能例外。

  其次,我国刑法对于普通诈骗罪并未规定死刑,这是考虑到被害人贪图便宜,想获取高额回报,其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对于诈骗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同理,在集资诈骗中,被害人也有相同的过错,将责任全部推到集资诈骗者身上,对其判处死刑,有失公允。

  再次,在并未实现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存款利率水平偏低,加之民间投资理财渠道受限,公众乃至企业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更愿意借助民间借贷市场以获取高额利润。在此背景下,试图以死刑来遏制集资诈骗,无异于将责任全部推给了集资个人,而无视背后的金融体制问题。

  刑法修正案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是表现对生命应予尊重,对法律应当审慎。同时,金融垄断体制之失,也应得到更为深入的探讨和纠偏,如此才能向集资诈骗开出治本之方。

  相关知识: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集资诈骗罪死刑罪名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