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信诈骗如何判刑,一般判几年

  【事件经过】

  事件**亚电信诈骗案新进展

  在肯尼亚设电信机房诈骗大陆人的45名台籍人士,被大陆押往北京受审,台湾“法务部”协商团21日上午前往北京海淀区看守所,透过监视画面会见这45人。他们同时观看了看守所的医疗中心,并询问关押一周以来台籍嫌犯的身体情况。自由电子报称,大陆不让台方直接会见涉案台人,代表团只能透过视讯“隔空”会见。据台湾“中*社”报道,“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司长”陈*琪称,这些台湾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及生活适应都很好,其中两人已聘请大陆本地律师辩护。台-媒透露,据查受害者超过百人,受骗总金额初步估计超过25亿元新台币。女星汤-唯、俞*凡、罗*颖及李*彤2014年受骗,极可能是该团伙所为,4人共损失1024万元人民币。

  联合新闻网称,45人都表示认罪,但还有两人对案情没有完全供述。他们进到看守所后,包括被子等生活用品全都是新的、免费供应;三餐丰富、有荤有素。所内的医疗设备也很完善,常规的验血、验尿和超音波检查齐全,甚至还有全身扫描仪,若真有必要可立即戒送周边的专科医院。报道称,在生活作息部分,他们与一般犯人一样,6时半起床吃早餐后学习,中午有两小时午睡,晚上收看央视新闻联播,还可看电视连续剧。为防止串供,45人被分别安置在45间牢房,与其他嫌犯住在一起。每间房约32平方米,关押16人,全天供应热水,随时可洗澡,一天放风两次,每次一小时。

  【法律解读】

  《中国时报》透露,台湾协商团提出“探视关押台嫌”“查看卷证”及“遣返台嫌”三项具体要求。中时电子报称,两岸21日初步达成四点结论,包括肯尼亚案及马来西亚案合作侦办、陆-方同意家属探视等;至于45人的遣返一事,“陆-方并未拒绝遣返回台,但未作具体承诺”。双方对第三地犯罪,是否陆籍、台籍嫌犯分别遣返处理等问题,将留待日后继续协商,因此确定45人22日不会返台。不过联合新闻网也注意到,大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陈*渠表示,此案结果地在大陆,受害人也全部在大陆,按照国际通行属地管辖等刑事诉讼规则,大陆司法部门对此案有管辖权,“按陈*渠的说法,台湾这45名诈骗嫌犯将会在大陆接受判刑”。报道说,大陆诈骗罪刑责分三级:第一级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依这批台籍诈骗嫌犯动辄诈骗数百万、上千万元计算,恐怕都将遭到重判”。

  事实上,台当局也对遣送前景感到不乐观。据台湾《联合晚报》21日报道,马英九在接受新加坡《海峡时报》专访谈到肯尼亚案时称,两岸偶尔也会有这一类特殊的事件发生,需要用智慧与耐心加以处理。就肯尼亚案来说,要在一个月后,也就是“5·20”之前有一个具体结果是不容易的,因为大陆-方面还在进行调查,台湾也许可以去了解、去观察,可是要在调查完成之前把台籍嫌犯带回来,可能性非常小。当问到“北京是否借此事在5·20前发挥影响力”时,马英九称,“蛮多人这样想,但是我不觉得这是唯一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在过去我们处理类似的案件时,大陆-方面对台湾审判的结果不是很满意”。

  电信诈骗如何判刑,一般判几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