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故意杀人哪些情形可能会判死刑

  一、故意杀人哪些情形可能会判死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二、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