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奸罪中止怎么判

  一、强奸罪中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意图强奸女性,在实施强奸行为前自动停止强奸行为的,属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犯罪中止的客观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的意图之外,客观上必须有中止行为。包括:积极的中止、消极的中止。

  中止必须具有彻底性。即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彻底打消了把犯罪继续进行下去的念头。

  1、彻底放弃犯罪(意图),只要求彻底放弃行为人实施的某个或某次具体犯罪(意图),而不是抽象地放弃一切犯罪的意图永不犯罪。

  2、注意犯罪暂时撤退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暂时撤退后被抓获,由于行为人并没有放弃犯罪意图,不成立犯罪中止。

  3、在实行行为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行为人必须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其行为对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否则不成立犯罪中止包括:

  a。行为人单个人的行为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b。行为人单个人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协力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c。行为人放弃犯罪,即使是结果偶然没有发生,或者结果不发生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时,也成立犯罪中止。

  4、自动中止可重复侵害的行为的,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