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衡水一考生被同学捅伤致死,未成年杀人怎么判

  衡水一考生被同学捅伤致死,未成年杀人怎么判

  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决:

  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犯罪的原因

  外在原因

  1、家庭原因;家庭不健全,对子女失于管教

  2、学校原因;学校教书与育人脱节,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管教书,不管育人。

  3、社会原因;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潜滋暗长了一些腐朽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

  内在原因

  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是非不明,荣辱不分。

  3、交友不慎。

  4、好奇心、好胜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