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索要赌债而绑架会被判刑吗

  案例解析:

  2012年12月间,李某和周某等四人在一起赌博。李某随身所带现金输完后,又当场打借条向周某借款1万元继续参赌,很快又输光了。两个月后,周某向李某催要此1万元赌债,李某不还。周某准备到法院起诉李某。请问,赌债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可见,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某向周某出具的借条,其形成原因是基于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该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赌资在法律上属于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依法还应予追缴没收。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