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由什么机关侦办
由什么机关侦办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不成立诬告陷害罪的几种情形:
1、虚告自己犯罪的;
2、虚告虚无人的,不成立本罪,但告发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成立本罪;
3、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作虚假陈述的;
4、行为人虽然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所告发的事实偶然符合客观事实的;
5、虚假告发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6、仅向司法机关声称“某人是罪犯”或者向110报警称“某地有人犯罪”的。
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有哪些不同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