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如何处罚遗弃行为
一、我国法律如何处罚遗弃行为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Υ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Υ法行为。2001年婚姻法修改,除强调了原有的处罚方法之外,还对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者扩大了救助方式。
1、社会救助:
《婚姻法》第43条第1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第43条第2款第1句:“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第44条第1款:“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行政处罚: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第2句:“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第43条第3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民事救济:
《婚姻法》第44条第2款;“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45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遗弃罪的适用行为有哪些
“负有扶养义务”是指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依法负有的对上述被扶养人在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供给、照顾、帮助,以维护其正常的生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养父母对养子女、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5、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6、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7、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等。
“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或者遗弃手段、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