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有哪些

  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有哪些

  基于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三特征:

  有体性:身体活动包括举动和静止,不包括犯意形成与流露。

  有意性:《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志支配和控制的行为,而不包括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等等。

  有害性:《刑法》只禁止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无害的身体举止不会被规定在《刑法》中。

  《刑法》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