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架斗殴警察处理流程是什么

  打架斗殴警察处理流程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的打架案时,事主(也就是被打的,也叫受害人)通常会为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化解双方仇恨,以免日后因积怨再次发生。严格规范的情况下,调解就算成功,现场的勘查、双方笔录、旁证的询问笔录均要制作,调解完成后,双方写《自愿调解申请书》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为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安机关存档一份),涉及赔偿金额的,当时当面交,收款人须写收据给对方。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事主不愿意与对方调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