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舍住人意外爆炸怎么办
案情:
猪舍里居然住了人,一不小心,还搞出个“爆炸”事件,伤及了邻家小孩,引发的问题,可想而知。为责任划分问题,最近,受害人、租客、房东纷纷来到法庭,各说各理,由此也引发了一场特殊侵权责任的认定。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声沉闷的巨响,随之而来孩子尖锐的哭声让2011年7月1日的中午变得尤为慌乱,金某租住的平房内发生爆炸,致使正在外面走廊上玩耍的邻家孩童小欢和豆-豆被烧伤,金某自身也受了伤。据了解,金某居住的房屋是房东老王于1999年向土管部门申请的,当初的申请用地项目为“建造猪舍”,也就是说这处平房原本是猪舍。
事故发生后,小欢、豆-豆父母先后起诉至嘉善法院,认为“金某租住房屋因使用煤气而爆炸,造成他们的孩子受伤,而房东老王将无安全保障的房屋出租给金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要求金某、老王连带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近日,嘉善法院经审理判决金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负30%的责任,房东老王承担10%的赔偿责任。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猪舍出租出事要赔
法院认为,公民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金某使用煤气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爆炸,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对此金某应对小欢、豆-豆受伤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小欢、豆-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及产生的后果缺乏充分的认知和预见能力,其监护人在爆炸前夕听知周围有人大喊煤气气味浓烈的情况下仍任由小欢、豆-豆自行在走廊上玩耍,致使小欢、豆-豆受到伤害,对此也应对小欢、豆-豆的伤害承担监护不力的相应责任。
房东老王是涉案出租房的所有人,其将获批建造非用于民用居住的房屋出租给金某居住,疏于认证房屋的质量要求,老王对该出租屋内爆炸致他人受伤的发生应承担疏于管理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但金某与老王非共同侵权责任人,故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因素,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