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诬告陷害罪有关规定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有关规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违法是行为人妄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害无辜的意图。这种违法不只侵略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声誉遭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成果,形成冤假错案,搅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栽赃进步为宪法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略,制止用任何办法对公民进行凌辱、诽谤和诬告栽赃。

  客观要件

  首要,有必要伪造违法现实,即惹是生非、栽赃栽赃、借题发挥把臆造的或别人的违法现实强加于被害人。所伪造的违法现实,只需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查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伪造具体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念以为,伪造别人一般违法现实的也构成诬告栽赃罪,我国不同意这种观念。因为本法明文要求片面意图是“使别人受刑事追查”。

  其次,有必要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揭发,或许采纳其他办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查活动,揭发办法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直接的等等。假如只伪造违法现实,既不揭发,也不采纳其他办法引起司法机关追查的,则不构本钱罪。

  再次,有必要有特定的目标。假如没有特定目标,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查或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略别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目标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需揭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承认目标是谁就构成诬告栽赃罪。至于被诬害的目标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监犯,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遭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建立。诬害没有到达法定年纪或许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违法,属于目标不能犯,仍构成诬告栽赃罪。

  最后,因为本罪规定在“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违法的,不建立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需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而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可是,假如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分。本罪的行为人只需施行了诬告栽赃别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目标或卷进刑事查询或刑事诉讼就构成违法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而遭到刑事处分,则不影响本罪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