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套路贷头目怎么判

  套路贷头目怎么判

  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会按全部罪行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主犯要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而从犯要可以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套路贷共同犯罪的认定

  “套路贷”犯罪通常由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般表现为共同犯罪,在认定犯罪组织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套路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对有三名以上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套路贷”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特征的,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三)对于具备《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套路贷”犯罪集团,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四)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及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制作、提供“套路”方案、规划骗局的;

  2、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被害人“借款”的;

  3、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银行卡等帮助的;

  4、帮助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5、协助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的;

  6、协助办理公证的;

  7、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制造证据、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

  8、协助套现、取现、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9、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