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员工责任如何认定
套路贷员工责任如何认定
1、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由此可见,如果你是套路贷组织的业务员,那么是起到了次要辅助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
2、如果身为套路贷的一员,明知是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参与的,那么有以下行为,以共同犯罪论处:
1)协助制造现金支付、银行走账记录、第三方支付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
2)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
3)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
4)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6)帮助、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
7)中介人员长期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动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