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抢夺罪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省对抢夺罪的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抢夺罪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五百元的,构成抢夺罪。
相关法律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二、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为标准。对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定罪;
(二)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为标准;
(三)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