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侵占公共区域城管管吗
邻居侵占公共区域城管管不管
管。
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物业有权力强行拆除么,有什么法律依据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邻居的违章建筑我能拆吗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管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民个人或其他机关、单位擅自拆除违章建筑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章建筑的基本材料及其他设施、设备是违章建筑人合法取得,该部分财产被侵害,所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侵害方拆除的建筑虽然属于违章建筑,但其私力攻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而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物权理论,只要是物,不存在物权处于空白点的状态(无主财产例外)。在违章建筑被相关部门行使公权力予以拆除或自行拆除前,违章建筑人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着实际的支配。因此,违章建筑占有人可以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当然也可以行使因占有物被侵害而发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
二、权益分析
当然,法律不保护非法权益并不是说非法权益人得不到后果,而是得不到预期的后果,如对被损害物恢复原状等。违章建筑虽是一种非法权益,但也属法律所调整范围之内。在违章建筑中,作拆除处罚的,拆除后的残值自然归违章建筑人合法拥有,国家并不予以没收。因此,在非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承认违章建筑自身可以被赋予某种相对合理的权益,这种权益完全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某种救济。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公法上的规定,没有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而建。因此不能取得违章建筑所有权。但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由于有占有事实,享有占有权人的请求权。
三、行为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而强行拆除违章建筑,更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拆除。因此,作为个人的我们无权拆除违章建筑,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且如果故意侵害违章建筑人不具有可以免责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一个有效的抗辩事由可能导致责任的免除。我们的侵害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