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一方拿对方的钱算盗窃吗

  夫妻一方拿对方的钱是否算盗窃

  数额众多是构成犯罪的,如果构成盗窃罪的话,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盗窃数额的认定。认定盗窃数额就必然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财产予以约定,没有约定的对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就是平均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就属于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认定相对容易,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完全都是平均分配。因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一方是否对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一方是否有过错,一方是否生活困难等等。因此,最终属于郭女士的个人财产具有不确定性,那么穆先生盗窃属于郭女士个人财产的数额也是不确定的,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还要等待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之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一是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夫妻双方须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待判决生效后方能确定。

  重庆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具有团体作案性质的,且属于数额巨大,并且因为是团体作案,所以相当于每个人都得承受数额巨大的事实。不过既然是团伙,团伙分工的不同会导致对团伙内的成员量刑的不同。当然,如果不考虑上述因素,每人按照相关法律的罪责是刑罚三年附近。还会有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处罚。

  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