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规定网络诈骗怎么罚款

  一、法律规定网络诈骗怎么罚款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网络诈骗的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要是单位实施网络诈骗的话则要求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

  二、网络报警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网警部门依法承担预防、制止和侦查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互联网络安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等工作职责。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公开向社会提供如下网上接警服务:

  1、受理范围:

  仅受理以下危害互联网络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或发布、传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网络信息的违法犯罪案件。如果不属于此范围,请到有关部门报案。如您的情况紧急,请直接拨打电话110。

  (一)安全事件(事故):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单位发生影响信息系统物理安全、信息安全及运行安全的重大安全事件或事故。

  (二)网络入侵: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

  (四)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

  (五)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六)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七)发布、传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信息:利用互联网络发布、传播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或者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或者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或者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恐怖、教唆犯罪、网络赌博等信息的。

  三、网络诈骗报案的注意事项

  (一)发现上述7类违法犯罪行为可通过网络报警。发现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盗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以及其他不属于上述7类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就近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网警部门将积极协助侦查。

  (二)属于商务纠纷、虚拟物品纠纷、网络游戏纠纷等民事纠纷行为的,不属于网络报警范围,将不予受理。

  (三)发现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侵入或破坏,要注意保护好系统相关记录及其它现场环境,并向当地网警部门报案。

  (四)属于病毒发作、数据恢复或其它技术故障的,可直接向有关社会服务单位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