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行为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冒用行为的具体表现:

  1、捡拾他人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2、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3、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中,不退卡,继续进行取款或者转账。

  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进行消费和转账。

  5、冒用他人非法转手的信用卡。

  6、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在顾客用信用卡消费结算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信用卡资金。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具体冒用的情况

  司法实践中,转手人通过盗窃、诈骗、抢劫等非法途径获得他人信用卡后转手给行为人,行为人在支付给转手人一定价款后冒用的情况大概有三种:

  (1)行为人只是知道卡为他人所有,不知卡的真实来历而进行冒用,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2)行为人明知该卡系转手人盗窃、诈骗、抢劫而冒用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3)行为人事先与转手人共谋,进行共同犯罪的分工,由转手者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尔后由行为人进行冒用的,二者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或抢劫罪的共犯,不再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