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其实,有些概念重叠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A79和《物权法》A114的规定,隐藏物与埋藏物有同一法律地位。从学理上讲,埋藏物可以包含隐藏物。埋藏物不以所有人不明为要件,这就产生了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分类,并有两种不同的制度,即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应归其所有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则归国家所有。

  埋藏物的归属

  埋藏物具有下列特点:

  (1)所有人不明,如果被埋藏的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为所有人所有的物;如果埋藏人不享有对物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通过埋藏行为而取得对埋藏的物的所有权;如果这些物有所有人;则应返还给所有人,没有所有人则为埋藏物。

  (2)埋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就属于遗失物。

  (3)埋藏物一般是动产,不动产一般不发生埋藏问题。

  应当指出,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物并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依法归国家所有,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但本案中元宝并非是所有人不明,许成有证据证明元宝是其曾祖父所买,故上述规定不适用此案。另外,虽然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

  民法中讲的隐藏物指什么

  我国民法规定了埋藏物和隐藏物两个概念,埋藏物是埋藏于他物之中而难以从外部目睹或感知其客观存在的物;而隐藏物是隐匿于他物之中的物,其二者法律地位相同,意义也相同,实为同语反复。

  我国民法中规定的埋藏物不以所有人不明为要件,这就产生了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分类,并有两种不同的制度,即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应归其所有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则归国家所有。

  发现埋藏物

  埋藏物是有主物。它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就是说埋藏于土地或其他物之中,年长日久,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已经不易确定或不知其归谁所有。

  对于埋藏物与遗失物间的区别,学者间有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不因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即为遗失物,而埋藏物必然是所有人有意埋藏的。如本来是遗失物,因自然原因被埋藏于地下的,仍然是遗失物;而埋藏于地下之物,因自然原因暴露于地面的,仍然是埋藏物。这是主观主义的区别论:有的学者则认为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仅在于发现的时候,是否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如果是,则为埋藏物;否则就是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