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是什么

  1、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生殖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

  2、宣传性开放、性自由观念的;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行为,足以导致青少年仿效的;

  4、具体描写诱奸、通奸、淫乱、卖淫的细节的;

  5、具体描写与性行为有关的疾病,如梅毒、淋病、爱滋病等,令普通人厌恶的;

  6、其他刊载的猥亵情节,令普通人厌恶或难以容忍的。

  二、“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是指除符合国家规定出版的宗教出版物外,其他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出版物:

  1、以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为主要内容的;

  2、宣扬求神问卜、驱鬼治病、算命相面以及其他传播迷信谣言、荒诞信息,足以蛊惑人心,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宣扬“凶杀暴力”的出版物,是指以有害方式描述凶杀等犯罪活动或暴力行为,足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的出版物:

  1、描写罪犯形象,足以引起青少年对罪犯同情或赞赏的;

  2、描述罪犯践踏法律的行为,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的;

  3、描述犯罪方法或细节,会诱发或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的;

  4、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行为或暴力行为,令普通人感到恐怖、会对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的;

  5、正面肯定抢劫、偷窃、诈骗等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