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属于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

  ①机动车保险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的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A。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B。酒后开车、无有效驾

  驶证;C。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D。地震、人

  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E。受本车所载货

  物撞击的损失;F。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G。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

  致使损失扩大部分;H。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行为;1。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②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不论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第三

  者责任保险的范围,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A。被保险人所有

  或代管的财产;B。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

  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C。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

  财产;D。本车的驾驶员;E。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

  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F。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

  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

  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G。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H。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

  ①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犯罪行为;

  ②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③战争或军事行动;

  ④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疾;

  ⑤不必要的冒险行为致伤害。

  (3)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①战争或军事行动;

  ②核试验或核爆炸;

  ③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包装不善;

  ④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

  ⑤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