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抢劫罪的手段有哪些

  抢劫罪的手段有哪些

  (一)抢劫罪手段行为的基本内涵

  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具体而言,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方式或者方法,即行为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从而使受害人脱离对其所有财物的占有和支配。

  在抢劫行为过程中,行为人抢劫的目的是取得财物,而采取何种方式占有或者获取财物是手段,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抢劫行为,才可能以抢劫罪加以论处,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抢劫行为是一种复合行为,司法机关在对一个行为是否以抢劫罪定性时,应全面、综合评析。

  1、抢劫罪手段行为方式

  我国《刑法》第263条明确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一个抢劫行为的完成不仅需要行为人抢劫的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结合,还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作为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判断基准,以利于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有效地操作,推进法治的真正突显。

  一般认为,抢劫行为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外,对被害人施加某种力量使其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状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本质是强取他人财物,为了强取通常会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因此,各国刑法规定较为严格,很多国家只将暴力胁迫最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没有规定其他方法。我国刑法规定还有“其他方法”。

  为了实现罪刑均衡,抢劫手段行为中的“其他方法”不能脱离暴力与胁迫的范围界限,即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所采取的其他方法,必须是直接对他人的身体施加影响力,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或者使其身体机能发生变化、失去反抗的能力,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无力反抗,当场占有其财物。

  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罪过程中,所采用的暴力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殴打、扭抱、强力禁闭、伤害甚至杀害等。在认定这里的暴力行为时,应该注意:其一,这种暴力行为必须是为了抢劫财物而当场实施的。其二,这种暴力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持有人本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有亲属或者其他亲密关系的人,但不能是与目标财物无关的其他人。

  从与国外立法来看,我国抢劫罪行为手段的定位还很模糊,我国没有对暴力的程度予以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