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如何起诉
生活中经常在新闻中看到某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吞公司财产的行为,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就将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职务侵占罪在法律上规定是自诉案件,那么应该怎么起诉?
职务侵占罪如何起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侵占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侵犯通讯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该规定第(八)项中说:“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而侵占案就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之列。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职务侵占罪如何起诉:
1、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起诉。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3、受理: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