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恋“日籍女友”被骗10万,涉嫌诈骗罪
一名男子在网上与女网友相识,进而网恋,谁知对方是个男的。网恋近一年,这名男子陆续被骗了近10万元。近日南京鼓楼警方破获了这起案件。
今年4月,王某到鼓楼公安分局汉中门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谈恋爱被骗了近10万元。他说,去年4月份,他在网上添加了一女性好友“宝儿”,“宝儿”自称是日籍华人,19岁,在上海普陀区上班,两人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交往了一个月左右,“宝儿”便以各种理由开始向王某借钱。最开始是充值游戏点卡,后来是“请同事吃饭忘带钱包”“手机丢了,还没发工资”,最多的一笔是“宝儿”称自己遭遇车祸住院,王某汇给她1万元。王某一次次给对方账号汇款,一年时间内总计近10万元。
2016年春节前,“宝儿”向王某提出要借款几万元,王某因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之后王某渐渐感觉“宝儿”对自己越来越冷淡,这才起了疑心。经警方调查,发现‘’宝儿“是位男性,李某除了诈骗王某外,还用同样的手法,对多名小伙子进行诈骗。
最新诈骗立案标准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