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男子用强光电筒照“瞎”人眼后抢劫,抢劫罪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经查,2016年3月20日晚上22时许,经事先合谋抢劫,李某开摩托车搭刘某来到灵山县灵城镇前进村委“龙教桥”桥头附近。当时刘某手拿着一把电筒,下车后刘某就躲在一桥头附近草丛埋伏,李某则负责出到井田村公路路口处帮通风放哨接应。22时30分许,有一名女子开一部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经过井田村路口,李某就打电话通报给刘某。不久,刘某等那女子驾驶摩托车靠近他只有几米处时,刘某立即从草丛里窜出来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强光手电筒照射在那名女子的眼睛上。那名女子可能是看不见路了,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摩托车摔倒后滑行了一米多远。当时刘某看到那名女子摔倒后趴在路边,刘某没有理会她,而是扶起摩托车就快速驶离了现场。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经侦查发现刘某、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于2016年4月4日在灵山广场处将刘某抓获,并从其处扣押有涉案手机、摩托车;4月18日将李某抓获。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害人被抢的五羊本田摩托车价值6256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涉嫌抢劫罪,其社会危险性较大,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解读】

  量刑基准的确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