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私自开走被扣车辆,涉嫌盗窃获刑

  案情:

  2011年2月15日20时许,袁某驾驶一辆面包车非法营运时,被三门峡市客运公司管理处工作人员查获,车被扣停放在一汽修厂内。当日21时许,袁某来到汽修厂,趁该厂人员不注意,用备用钥匙把车悄悄开走。经与袁某联系,袁某矢口否认开走车一事。随后,袁某驾驶该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袁某因涉嫌盗窃车辆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中,被扣车辆虽在所有权上未发生改变,但在财物转移关系上已发生合法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此车辆已视为公共财产。因此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将被扣留车辆取回,其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定性论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