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一)、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二)、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一)、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二)、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
(一)、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二)、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一)、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二)、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5、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属工程质量问题。
6、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包括:工程返工修复费用、清理现场费用、技术鉴定费用等。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