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怎么量刑

  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怎么量刑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