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部队的领导贪污受贿应该怎么解决

  部队的领导贪污受贿应该怎么解决

  部队领导贪污受贿的,可以按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纪律检察部门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确定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第十六条: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贪污罪,核心在于认定贪污行为。贪污行为的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一)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二)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三)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四)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