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行贿罪中造成经济损失
如何认定行贿罪中造成经济损失
对不同类型的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出于不同犯罪目的、采用不同犯罪手段的行贿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类型不同其认定方法也不同。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从而采用不同的认定方法。
1、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比如为进行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向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可以按照其实施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利益来认定,具体来说就是走私等的赢利额、偷逃的税款额;为非法办理金融、证券业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可以从非法办理的金融、证券业务在实施的过程中引发的后果来认定,比如贷款、担保或承兑造成的银行或证券经营公司资金的损失等,这些多是直接的经济损失,往往有相关的账目可查,比较容易认定。为了申报项目或骗取专项资金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可以举例说明其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
2、对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比如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行贿的,如果获取工程、项目后偷工减料,工程、项目不合格及通常所说的豆腐渣工程引发的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不仅包括被浪费的国家的投资资金,而且还包括工程项目不合格引发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对此部分经济损失的认定不仅要查账,还要进行统计和调取损失财产的原始发票及凭证,必要时还需进行评估和鉴定;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向有关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被查扣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出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获得的利益,被假冒的产品的市场价值等都可以作为认定该类行贿犯罪造成损失的参考指数。
(二)对牵连型或对合型犯罪案中的经济损失的认定。
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对合型犯罪,行贿罪和渎职罪属于牵连型犯罪,受贿犯罪或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和行贿犯罪有关联,这时就需要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正确的认定,而不能进行行贿数额来处理行贿犯罪,否则会造成对行贿犯罪处理上的出现轻纵的结果。举例说明:为了逃避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向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如环境监管失职案、非法采矿渎职犯罪案,这些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有重合,可以将在渎职犯罪中认定经济损失的证据放在行贿案件中使用。
(三)用公款公物行贿的如何认定行贿罪的经济损失。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或者用党费、团费行贿的,因行贿款的来源不是来自于行贿本人,行贿款本身就是属于国家的,此类行贿犯罪从犯罪行为完成时就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对行贿犯罪作出正确的处理,有必要对经济损失进行认定,认定方法可以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即直接查询账目、结合其他证据、鉴定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