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是如何的

  股东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是如何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的证明方法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只能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证明:

  (一)证明行为人属于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需要证明行为人系在中央及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军队系统中从事公务。对此类人员,主要运用有关国家机关性质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职务的证据(如关于任职时间、职务、职责的任职证明以及干部履历表等)及个人身份证据(如身份证、户口簿、户口底卡及复印件等)进行证明。应当注意的是,以下三类人员也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国有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人员;

  (3)受国家机关委托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