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贿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行贿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