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贪污罪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所谓量刑情节,是指影响和说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如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犯罪的动机、目的等等。

  (1)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以公共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

  贪污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贪污行为,无论贪污数额的大小就成立既遂的犯罪。本罪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须利用了职务上便利;三是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