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政工作人员在企业残疾人审查中犯渎职罪怎么判

  在企业残疾人审查中犯渎职罪的民政工作人员如何处罚

  民政工作人员在企业残疾人审理工作中犯渎职罪的,一般是属于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可依据刑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政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协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核查、灾情上报及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管理、分配县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全县慈善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五保及敬老院建设工作;承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工作;配合兵役机关搞好征兵工作;代管异地退休干部。

  (五)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组织实施《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管理忠县境内革命烈士纪念建筑;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发行中国社会福利彩票,对本级福利资金提出安排建议。

  (七)会同公安、财政、交通、卫生、执法局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居务公开和社区建设。

  (九)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规行为。

  (十)指导全县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