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作为的的滥用职权罪体现在哪些方面

  不作为的的滥用职权罪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本人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某个事项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三、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