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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部队罪与战时临阵逃脱罪的区别

  逃离部队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区别

  逃离部队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方面不同,逃离部队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而战时临阵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逃离部队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战时临阵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临阵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不同,逃离部队罪主体一般为现役军人,但是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成为战时临阵脱逃罪的主体。而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

  4、主观方面不同,逃离部队罪主观方面由真接故意构成,并有逃避继续服兵役的目的。而战时临阵脱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相关知识

  一、所谓“临阵”,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军事行动地区待命参加战斗的时候,或者是在部队作了待命参战的动员,处于临战状态之际。

  二、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重要的岗位上或者在紧要的时刻逃跑的;不仅自己逃跑,还拉拢、煽动或者组织他人逃跑的;逃跑时丢弃、毁坏武器装备的;等等。所谓“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的逃跑,造成战斗部队失利,人员伤亡重大,或者整个战斗、战役失利等。

  三、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