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犯法交由哪个机关审理
军人犯法交由哪个机关审理
法院是审判机关,军人犯法的,一般应该由军事法院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