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区别

  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区别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从二者的定义来看,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罪刑法定原则针对某个行为是否有罪;而无罪推定原则所针对的是某个嫌疑人是否有罪。

  第二、所依据的法条不同。罪刑法定原则的依据是刑法,为实体法;而无罪推定原则所依据的是刑诉法,为程序法。

  无罪推定原则的性质特点

  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全盘照搬,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结合中国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和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取舍,因而具有以下特点:

  1、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