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驾车冲撞警车涉及哪些罪名

  一、驾车冲撞警车涉及哪些罪名

  驾驶机动车冲撞警车或者正在执行职务活动的民警,涉及到的罪名包括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三、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二、交警执法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