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款打错对方拒不归还构成什么犯罪

  一、打款打错对方拒不归还构成什么犯罪(《民法通则》于2020.12.31失效)

  打款时找错账户,对方拒不归还的,对方会构成非法得利,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侵占罪起诉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不正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