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监狱给予罪犯表扬、奖励情形

  监狱给予罪犯表扬、奖励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狱可以给予罪犯表扬的情形包括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七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法律上监狱探视有什么规定

  《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探监包括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